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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文山而非文水——《清史稿·循吏传》辨误一例
摘    要:《清史稿·循吏三》载:“史绍登,字倬云,江苏溧阳人,大学士贻直之孙。以誊录叙布政司经历,发云南。乾隆六十年,署文水知县。时滇盐归官办,民苦抑配,绍登弛其禁,释逋课者数百人。阅三载,配盐之五十七州县(米心)改商办,以文山为法。”(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第1版第43册第13043——130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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