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认为 ,驰名商标(WellRnowntrademark)指为广大公众所共知 ,且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但广大公众所共知和享有卓越声誉达到何种程度始构成驰名商标 ,各国学说和立法颇有分歧。我国有关部门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始于1989年。这一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首次认定“同仁堂”为驰名商标 ,并出具证明 ,使北京同仁堂药材公司要求日本特许厅撤销在日本抢注的“同仁堂”商标的申请得以实现。1996年8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