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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印度尼西亚的經济和財政
引用本文:薩基尔曼,开灿.论印度尼西亚的經济和財政[J].东南亚研究,1959(4).
作者姓名:薩基尔曼  开灿
作者单位:印尼 工学士
摘    要:一、十九世纪末以后殖民時代的經济政策的發展。(一)从1870年起所实施的土地法,給外国企业家,特別是荷兰私人工业企业家打开了在印度尼西亚的現代化种植园业和矿业进行投资的广濶可能性。其原因是:因为根据了土地法,荷屬东印度政府可以便土地有长期租賃权,而且依照法令的規定这种土地长期租賃权具有一种抵押性質的物权。在此以前,对荷兰私人企业家来說,唯一的可能性就是通过租借土地,但由于租借权是一种不具有抵押性質的所有权,因此,这种情况就大大地阻碍外国资本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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