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法定义务
作者姓名:田必耀
作者单位:《人民之友》杂志社;
摘    要:《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原则。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由此而成为一项义务性要求。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等媒体实现了监督计划,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等面向社会公开。

关 键 词:《监督法》  人大常委会  公开  法定义务  全国人大常委  监督职权  检查报告  面向社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