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三个主体”是立法质量的保证 |
| |
引用本文: | 陈蔚.强化“三个主体”是立法质量的保证[J].公民导刊,2011(8):29-30. |
| |
作者姓名: | 陈蔚 |
| |
作者单位: | 湖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 |
| |
摘 要: | 立法工作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后。建设法治国家仍在路上。在法律大厦落成的新起点上,地方立法应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保持立法产品对执法者和民众的公信力,不断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
|
关 键 词: | 立法质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地方立法 法治建设 立法工作 法治国家 公信力 执法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