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发展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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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越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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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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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浙江长兴县委党校合作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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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国以来,我国在城市和农村采取不同的社会政策,"城乡分治,一国两策",逐步形成了"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在新的历史时期,农村传统的保障模式受到了严峻挑战.重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成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浙江省长兴县通过建立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制度、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等,在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方面展开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长兴经验表明,在当前,我们必须构建一个和谐发展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以社会保险为主体,覆盖城乡,保障水平多层次,保障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法制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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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 社会保障 和谐发展 长兴县 |
文章编号: | 1008-4479(2006)02-0044-05 |
修稿时间: | 2006-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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