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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通知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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