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对检察机关诉讼职权的动态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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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旭红 马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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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方民族大学;南京审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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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7年宁夏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7NXZF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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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享有法律监督职权,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对检察院诉讼职权进行有效监督,无疑是保证检察院诉讼职权正确运行的最佳途径。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构,享有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权力分配的结果。但是,对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如何监督存在缺失,尤其是对检察院的诉讼职权缺少法律监督环节。因此,检察机关要享有对案件直接侦查、起诉的法律权力,必须解决如何监督其诉讼职权正确行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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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 检察机关 诉讼职权 动态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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