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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及其法理
引用本文:张洪波. 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及其法理[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3, 18(4): 125-130
作者姓名:张洪波
作者单位: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讲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南京,210012
摘    要: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客观上可不以行为的共同性为要件 ,而是强调加害人的不确定性 ,异地、异时、异质的危险行为也可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主观上因加害人客观上的关联共同的存在 ,故意或过失均可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在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中 ,应该充分关注国外的相关法律及其理论的最新发展。对于共同危险行为来说 ,如何权衡受害人与事实上的非侵害人的利益也非常重要。

关 键 词: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归责  法律制度
文章编号:1672-1020(2003)04-0125-06
修稿时间:2003-05-20

Liability Fixation for Joint Dangerous Act and Legal Doctrin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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