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及其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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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洪波. 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及其法理[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3, 18(4): 125-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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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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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讲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南京,2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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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客观上可不以行为的共同性为要件 ,而是强调加害人的不确定性 ,异地、异时、异质的危险行为也可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主观上因加害人客观上的关联共同的存在 ,故意或过失均可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在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中 ,应该充分关注国外的相关法律及其理论的最新发展。对于共同危险行为来说 ,如何权衡受害人与事实上的非侵害人的利益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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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归责 法律制度 |
文章编号: | 1672-1020(2003)04-0125-06 |
修稿时间: | 2003-05-20 |
Liability Fixation for Joint Dangerous Act and Legal Doctr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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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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