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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犯罪事实”的解析——一个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问题
作者姓名:夏勇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有14个法条共17处规定了犯罪事实,这些表述多数都不符合其实际含义,应当予以修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任务之一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应将其修改为案件事实,同时,应将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中的案件事实修改为犯罪事实;现行刑事诉讼法将具有犯罪事实作为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和刑事侦查程序的启动条件,提高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也不利于刑事司法,应当将其修改为涉嫌犯罪的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事实;在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事实的表述,恰当地反映了不同诉讼阶段的实际含义,概念与内涵之间名实相符,可以保留;作为法院的审查对象,检察机关起诉书中的指控犯罪事实材料在实体上只能涉及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事实和主体事实;执行阶段的犯罪事实应当改成涉嫌犯罪的事实。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法  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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