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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结婚”在中国内地的法律效力——兼与读者探讨“教堂结婚”文件的公证与领事认证问题
引用本文:许育红.“教堂结婚”在中国内地的法律效力——兼与读者探讨“教堂结婚”文件的公证与领事认证问题[J].中国公证,2005(4):43-45.
作者姓名:许育红
作者单位:外交部领事司
摘    要: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跨国交往的日益频繁,选择在异国结婚或在本国采用异国结婚形式的当事人越来越多.如,根据<南方网>2002年12月26日的报导,一方面,在中国上海,结婚宣誓、交换戒指等仪式已经有了西化的倾向,婚礼场所也打破了以往分散式管理,而改为集中提供教堂、宴会厅、婚纱室、新人化妆室、摄影室等各种服务,2003年元旦,西式教堂婚礼将正式登陆上海;另一方面,在中国广州,天主教教堂用以为其教徒举行婚礼已有多年的历史,与上海的商业化教堂婚礼不同,广州的婚礼场所不提供婚纱、化妆、餐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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