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宁政发[201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以及市政府《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机制实施方案》(宁政发[2014]251号)的要求,现就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重要意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制度改革,是我市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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