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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比较分析
引用本文:苏敏华. 中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比较分析[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4, 19(5): 89-93
作者姓名:苏敏华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200336
摘    要:美国没有专利犯罪的规定,其采取高额民事赔偿是一个重要原因;对于侵犯版权,不以营利目的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在计算侵权数额时,根据不同的侵权情况分别依据侵权产品或被侵权产品的零售价格来计算侵权数额。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总体并不落后于美国,也符合国际标准,但盗版和假冒商品情况仍很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刑事保护  比较分析
文章编号:1008-4525(2004)05-089-05
修稿时间:2003-12-16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riminal Protection on Sino-American Intellective Proper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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