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贿罪中所要求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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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时路.浅议行贿罪中所要求的“谋取不正当利益”[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Z1):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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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时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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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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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的,是行贿罪。"从本规定不难看出,行贿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为此,笔者从本罪的犯罪心理、行为特征、危害结果方面对我国行贿罪的立法制度作一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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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构成要件 客体完整性 接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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