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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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锴荣.浅谈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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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锴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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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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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世界贸易组织(WTO)继承了作为它的前身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可概括为以下几项:1.非岐视待遇原则。即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原则。它是 WTO 的基石,是各国间平等地进行贸易的保证。这一原则主要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体现出来。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给予其境内外国公民、企业和商船的民事权利与其它国内公民、企业、商船一样享有的同等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或成员国双方在经济贸易方面相互给予他们各自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的同等待遇。通过非岐视待遇原则,把世界市场统一起来,联接起来,以保证自由贸易的顺利进行。这也是 WTO 规范各成员方政府行政职能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所有专项条款都是基于这一原则制定的。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实现政府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如果政府今后再直接干预企业就意味着歧视,继续搞行政审批就意味着没有完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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