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法院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依据 |
| |
作者姓名: | 童兆洪 |
| |
作者单位: | 宁波海事法院 |
| |
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任建新院长在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所作的,题为《充分发挥国家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服务》的报告中指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外,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均可作为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依据,但以不同法律相抵触为限。根据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需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扩大地方制定地方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