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政策,全国总工会于1985年颁布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三个《条例》,这标志着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全国已基本上形成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至1991年底,全国工会劳动保护专职干部达54,075人;全国总工会已任命了375名全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产业工会经全总备案在市级工会中也任命了1,994名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全国基层企业(车间)建立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48.9万个,还有300多万名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活跃在生产第一线,有的地区还制定了地方性条例,在地、市、县工会和大型企业中任命了一批监督检查员。这支队伍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劳动保护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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