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卖“前程”的受贿贪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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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佳铖.一个卖“前程”的受贿贪官[J].党员干部之友,2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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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佳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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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出场人:刘凯原任职务:辽宁省国资委纪委书记涉案罪名:受贿罪犯罪事实:2003年2月至2013年9月,刘凯在担任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委副书记、区长,辽宁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收受财物价值1249.8745万元。刘凯犯罪的大部分事实均为给朋友、亲戚及他们的子女安排工作,卖官,涉案人员达114人。判决结果:2017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凯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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