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不及时”的厅官 |
| |
引用本文: | 朱泽阳.退赃“不及时”的厅官[J].党员干部之友,2018(5). |
| |
作者姓名: | 朱泽阳 |
| |
摘 要: | 正出场人:汪江华原任职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涉案罪名:受贿罪犯罪事实:2008年至2013年期间,汪江华利用其担任和静县委书记职务便利,先后为12家公司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照明工程承揽、工程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汪江华与妻子刘某某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币、美金、银行卡、金条、房屋、商铺、干股、轿车等财物,受贿逾千万元。判决结果 :2017年11月24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