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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伤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误工费的一些做法
作者单位:上海市嘉定县人民法院民庭
摘    要: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确定误工减少的收入,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对于确定误工费的赔偿,采取了以下做法:首先确认误工的日期。原则上按治疗医院出具的假条证明书计算误工日期。但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发现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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