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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辽宁省省院校合作工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的决定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摘    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1998年以来,我省组织实施了与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重点院校合作的省院校合作工程。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与有关院校紧密配合,有力地促进了科技资源的整合,促进了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调整、改造和振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涌现出一批省院校合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为了进一步推动省院校合作工作的深入发展,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结合,省政府决定表彰1998年以来省院校合作工程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80名,优秀项目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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