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行政案件如何避免执行错误——兼议执行错误的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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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代温世.非诉行政案件如何避免执行错误——兼议执行错误的责任承担[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2(4):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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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代温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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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重庆,402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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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错误的原因在于,我国非诉行政审查制度中,被执行人无法参与到法院对非诉案件的审查当中,其陈述和申辩权利没有得到保障。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后,被执行人往往投诉无门,其权益保障出现了真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要使被执行人的权利得到有效救济,应使被执行人有机会参与到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当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形,确定不同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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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诉行政案件 执行错误 被执行人 责任主体 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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