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管辖范围刍议——以“可能判处”之标准与管辖错误为视角
作者姓名:傅莲芳  陈凌  张少东
作者单位: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200120
2.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    要:刑事司法实务中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标准存在诸多争议,导致司法机关错误适用级别管辖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理解存在两个核心问题,其一为判断主体之归属,其二为判断标准之确定。确定级别管辖的主体应当是各级人民法院,判断标准为确定案件所适用的刑罚幅度中法定最高刑的基础上,考察以往类似案件判罚。管辖错误属于审判程序违法,属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之一,是刑事再审理由,应当通过审批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关 键 词:级别管辖  可能判处  管辖错误  刑事再审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