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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裁决撤销中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周江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基金项目:2009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开放重庆’与西部商事仲裁中心建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SKC0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关于仲裁裁决撤销权的归属,裁决地标准——裁决地标准+准据法标准——仲裁地标准的发展并不应当被简单地识别为对准据法标准的抛弃。当下,在形式上准据法标准虽然隐去了,但其所蕴含的理念却被仲裁地标准彻底地继承了。就撤销裁决的理由而言,结合仲裁业在我国所处的实际环境,应以程序性错误+实体性错误为原则,并允许当事人达成合意排除法院对实体性错误的审查权。在仲裁裁决撤销的效力方面,承认与执行已撤销裁决有其阶段合理性,寻求推动国际司法协调与消解地方特色魔咒间的平衡应为努力的方向。

关 键 词:仲裁裁决撤销制度  撤销权  撤销理由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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