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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谋略的使用界限
作者姓名:韩森茂  任铿
作者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摘    要:我国法律将欺骗、威胁、引诱规定为非法讯问方式,新出台的两个证据规定更是对由此取得的言词证据进行排除。但一刀切的做法明显不符合侦讯活动的本质,理应区别对待。本文考虑由五个原则性要求来区分讯问谋略的界限。以期规范讯问手段。

关 键 词:侦查  讯问谋略  划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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