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小额诉讼程序是以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为目的,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为中心,大量吸收和处理日常性小额纠纷的制度设计,核心在于保障公正,提高效率。小额诉讼是一种功能和实效有限的程序机制,但是新的《民事诉讼法》生效后,在司法实践中其制度功能却被过分夸大和扭曲,具体体现为法院本位主义,这一问题的产生的根源又在于制度设计的缺失。立法者应当建立独立完整的小额诉讼程序,我国目前只是简单的引入了小额诉讼的某些特征,离独立完整这一标准还有一段很长的距离,小额诉讼制度在我国还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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