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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农委、安徽保监局《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母猪  保险工作  实施意见  安徽省  保险责任  政府办公厅  保险机构  养殖户  开展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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