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军事占领作为独立的法律概念源于其与武力征服之分离。军事占领法律制度在19世纪末通过系列法律文件得到确立。《海牙章程》不仅从法律上对军事占领做出界定,还确立了军事占领不转移主权原则与维持社会现状原则。二战后,日内瓦公约及其第一附加议定书对军事占领法律制度予以完善,增设的保护平民居民基本权利原则进一步彰显了武装冲突法之人道理念;对违反占领规则惩治措施的出台,标志着军事占领法律制度的成熟与完善。近年来,军队对他国领土控制方式的改变引发了占领状态判断标准的认定问题,长期占领的存在则引发了被占领土的社会发展滞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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