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矿害责任承担规则与责任方式 |
| |
作者姓名: | 胡卫 |
| |
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刘士国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2&ZD236)的阶段性成果;作者主持的贵州大学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重大项目《交往行为理论与民法解释范式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GDZT20120009)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矿害责任在我国并未得到应有重视,其规制规则简单粗疏,不能为受害人提供有效救济,制度供给不能满足司法需求。应以危险责任法理为基础,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中心明晰矿害责任的法律构造;对矿害责任承担规则予以具体化,以满足不同情形下矿害责任的司法规制;并应对矿害责任承担方式进行梳理,活用多种责任方式为受害人提供周延的救济。
|
关 键 词: | 矿害责任 责任规则 责任方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