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和罪名设立 |
| |
引用本文: | 马宏.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和罪名设立[J].新东方,2006(4):46-48. |
| |
作者姓名: | 马宏 |
| |
作者单位: |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 |
| |
摘 要: | 一、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在总则中规定了量刑制度。职务犯罪量刑制度是指刑法规定的在裁量刑罚过程中根据犯罪人的职务犯罪状况而决定其刑罚轻重或执行方式的专门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人(包括职务犯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量刑制度则能够针对不同的职务犯罪情况而采取多种方式,以正确地确定对职务犯罪人的刑罚,保证量刑结果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量刑制度包括自首、立功、累犯、缓刑和数罪并罚,等等。量刑,则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通俗地说,就是人民法院根据具体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
|
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 量刑标准 刑法 量刑制度 罪名 罪刑相适应 犯罪人 执行方式 犯罪状况 司法实践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