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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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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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精神,充分发挥流通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和促进作用,加快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加大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力度(一)全面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一企一策,推动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加大出售、兼并、债务重组和关闭破产的力度,支持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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