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确立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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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楠,李婉敏.论确立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J].法制与社会,20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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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楠 李婉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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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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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人们也在不断强化对精神利益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重视对自身价值、尊严和权利的追求,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成为我国理论界、司法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国际上对刑事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已大大地加强,各国在被害人权益保护的许多方面都已形成共识,有关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国际标准也在逐步形成。然而,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均排除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这一规定不仅造成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而且也与世界人权发展的趋势相违背,因此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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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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