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策“两岸人民共同家园”建设——2012年海峡法学论坛有关平潭建设子议题研讨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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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清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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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福建福州,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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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2011年11月批复的《平潭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将在两岸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社会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两岸同胞建设共同家园的新模式和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新机制,力争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加快实验区开发开放,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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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综合实验区 交流合作 两岸合作 开发开放 新模式 发展规划 建设 文化交流 开放开发 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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