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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强:为贪四万元 法官丢党籍
作者姓名:黄新升  董跃明
摘    要:近日 ,临汾地直工委作出决定 ,给予收受贿赂4万元的原临汾地区中级法院告申庭副庭长范强开除党籍处分。1997年8月 ,年仅27岁的法官范强在调解翼城县金河钢铁厂拖欠蒲县元亨焦化厂66万元货款一案过程中 ,为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 ,将其朋友的轿车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金河钢铁厂 ,然后又以30万元的价格顶账给元亨焦化厂。事后 ,范强以帮忙顶账余出7万元为由 ,从金河钢铁厂非法收受现金4万元归为己有 ,构成受贿罪。翼城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范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范强:为贪四万元 法官丢党籍@黄新升@董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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