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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的“官刑”
引用本文:陈汉生.商代的“官刑”[J].政治与法律,1982(2).
作者姓名:陈汉生
摘    要:据说夏朝的帝王孔甲,常常沉湎于酒色歌舞,无所事事,不理朝政。当时把这股歪风称为“巫风”。“巫风”蔓延,夏朝从此一蹶不振,传至五代而被商所灭。商汤吸取了这个教训,特地制定了一种法律制度,叫做“官刑”,以儆戒百官。关于“官刑”,《尚书·伊训》有这样的记载:“制官刑,儆于有位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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