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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压力为动力——浅谈反贪部门如何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
引用本文:张全.化压力为动力——浅谈反贪部门如何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J].内蒙古检察,2004(6):34-35.
作者姓名:张全
作者单位: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摘    要: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创立,将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侦查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它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检察机关的“监督者如何接受监督”的理论难题。同时,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给反贪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它要求我们在公正执法的前提下,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尺度。反贪部门只有正确理解,积极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才能使我们的侦查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关 键 词:人民监督员制度  反贪  侦查  自侦案件  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公正执法  部门  不满意  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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