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压力为动力——浅谈反贪部门如何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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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全.化压力为动力——浅谈反贪部门如何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J].内蒙古检察,2004(6):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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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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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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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创立,将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侦查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它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检察机关的“监督者如何接受监督”的理论难题。同时,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给反贪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它要求我们在公正执法的前提下,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尺度。反贪部门只有正确理解,积极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才能使我们的侦查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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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监督员制度 反贪 侦查 自侦案件 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公正执法 部门 不满意 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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