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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金改革的三点建议
引用本文:谭宝三.优待金改革的三点建议[J].中国民政,2003(5):42.
作者姓名:谭宝三
作者单位:广西民政厅
摘    要:优待金现在已与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不相协调,必须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一、要给予优待金(即义务兵的服务报酬)确定一个正确的概念(称谓)和定义。由于不是每个公民都能去服兵役,国家对其比其他公民多付出的劳动(或损失)给予报酬(或称补偿)。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地人民政府要给予义务兵家属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优待,就是给以好的待遇,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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