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地位和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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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洪良.“粤港澳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地位和功能[J].广东法学,2002(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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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洪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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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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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底,香港中华总商会向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提出一份报告,希望在香港与内地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以便香港能够充分利用中国“人世”后的过渡期,先行进入内地市场。董特首向中央转达此种意向后,中央政府很快作出积极回应,并由外经贸部牵头同香港特区政府具体商谈此事。我们今天所讨论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些国家或独立关税区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取消贸易壁垒和货币兑换的限制,加强贸易合作,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降低彼此问的关税并使之统一。美加墨自由贸易区即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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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由贸易区 香港特区政府 关税 中国 多边贸易协议 港澳 内地市场 特首 行政长官 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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