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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若干规定
摘    要: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11年12月22日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儒林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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