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拒绝作证权——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第四稿)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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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薇薇. 论拒绝作证权——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第四稿)的有关规定[J].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 2004, 2(3): 5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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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薇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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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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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国以来,我国的法律一直把作证作为证人应尽的法定义务。而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第四稿),则对这一义务提出了挑战,首次规定了“拒绝作证权”。本文分析了“拒绝作证权”的合理性基础,指出我国在迈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引入拒绝作证权的必要性,并评述了专家建议稿对这一制度的设计,试提出相应的如何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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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拒绝作证权 作证义务 合理性基础 必要性 立法建议 |
文章编号: | 1672-1071(2004)03-0055-05 |
修稿时间: | 2004-04-02 |
On the Right of Testifying Rej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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