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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绝作证权——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第四稿)的有关规定
引用本文:邵薇薇. 论拒绝作证权——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第四稿)的有关规定[J].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 2004, 2(3): 55-59
作者姓名:邵薇薇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
摘    要:建国以来,我国的法律一直把作证作为证人应尽的法定义务。而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第四稿),则对这一义务提出了挑战,首次规定了“拒绝作证权”。本文分析了“拒绝作证权”的合理性基础,指出我国在迈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引入拒绝作证权的必要性,并评述了专家建议稿对这一制度的设计,试提出相应的如何完善的建议。

关 键 词:拒绝作证权  作证义务  合理性基础  必要性  立法建议
文章编号:1672-1071(2004)03-0055-05
修稿时间:2004-04-02

On the Right of Testifying Rejec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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