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
| |
引用本文: | 郭刚.不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J].内蒙古宣传,2003(5). |
| |
作者姓名: | 郭刚 |
| |
作者单位: | 本栏目主持人 |
| |
摘 要: | 目前,新闻单位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在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等与人民身心健康密切相关的商品、服务领域尤为突出。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明明是广告,却使用企业专版、企业形象、专题报道等非广告标记;二是虽然标明为广告,但使用新闻报道的形式;三是违规变相收取广告费。为制止这种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其中就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做出明确规定。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在《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中,又做了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