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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关于对私营工商業在改造过程中交納工商業稅的暫行規定
摘 要:
(一)公私合营工業: 一、公私合营工厂,在并厂之后統一核算盈虧的,应該按照大型工業交納营業稅,并以总厂为納税單位。总厂所屬各分厂、車間之間相互調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相互進行加工、修理等業务,都不納营業稅。如果目前按大型工業納税有困难的,各地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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