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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诠释学视域内“可能的字义”界限理论之反思
引用本文:王祖书.法诠释学视域内“可能的字义”界限理论之反思[J].北方法学,2015,9(1):27-39.
作者姓名:王祖书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法治思维视域内的刑法解释方法论研究”(项目编号L14BFX019)的成果
摘    要:法学理论通说将"可能的字义"作为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的界限。但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诠释学思想的影响,法诠释学理论逐渐发展起来。该理论对"可能的字义"界限理论进行了批判性的反思。以考夫曼及其学生哈斯默尔为代表,从根本上否认"可能的字义"作为解释的界限,并坚持将类型代替"可能的字义"作为解释的界限;以埃塞尔为代表,并不全面否定"可能的字义"作为解释的界限,只是对此提出质疑;以拉伦茨为代表,完全站在通说的立场,对"可能的字义"作为解释的界限持肯定态度。按照法治的基本精神,必须保留"可能的字义"理论作为法律解释的界限。

关 键 词:法诠释学  类推  诠释循环  类型

Reflections on the Boundary Theory of "Possible Literal Mean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Hermeneutics
WANG Zu-shu.Reflections on the Boundary Theory of "Possible Literal Mean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Hermeneutics[J].Northern Legal Science,2015,9(1):27-39.
Authors:WANG Zu-shu
Institution:WANG Zu-shu;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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