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过错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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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丽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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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05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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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往往不是犯罪人单独造就的,而是犯罪人和被害人共同制造的社会事件,因而被害者往往对犯罪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和不可推卸的责任."[1]特别是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有时被害人不仅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者,还可能是犯罪行为的引发者和推动者,对犯罪的发生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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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过错 定罪量刑 伤害案件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犯罪行为 过错责任 犯罪人 社会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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