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性是“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枫桥经验”群众性的哲学思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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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振甫 李鹏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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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浙江宁波,315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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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矛盾的时空性存在,是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普遍性原理在社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社会治安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矛盾的运动表现,因此,必须坚持唯物史观,发扬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枫桥经验”之成功在于一以贯之地将群众性作为“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所进行的演进和发扬.“枫桥经验”的群众性特征体现于赢得群众的信任、提高群众的素质、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加强以及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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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 枫桥经验" 本质特征 群众性 哲学思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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