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21个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和授予24个创建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工作先进单位
引用本文:本刊编辑部.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21个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和授予24个创建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工作先进单位[J].当代广西,2004(14).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从2000年起,我区在21个城市、69个县城开展了创建自治区第四轮文明城市、城区、县城活动。参加创建活动的各市、城区、县党委和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创“精品、名牌、特色”为主题,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创建活动。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城市的文明程度、市民的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