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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德国司法制度
引用本文:张鹏飞.简述德国司法制度[J].中国司法,2004(2):71-73.
作者姓名:张鹏飞
作者单位:司法部研究室
摘    要:德国实行联邦制,全国划分为联邦、州、地区三级,联邦和各州均有自己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及司法机构,并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之规定履行各自权力。一、审判制度 (一)德国法院的设置、管辖和审级。 德国主要设有六类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包括专利法院)、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工法院、社会福利法院。此外还设置有纪律法院。1、宪法法院。德国设有联邦和州两级宪法法院。两

关 键 词:德国  司法制度  审判制度  检察制度  警察制度  司法行政制度  保安处分制度  监狱制度  法院裁决执行制度

The judicial system of German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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