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德国司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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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鹏飞. 简述德国司法制度[J]. 中国司法, 2004, 0(2): 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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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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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司法部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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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国实行联邦制,全国划分为联邦、州、地区三级,联邦和各州均有自己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及司法机构,并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之规定履行各自权力。一、审判制度 (一)德国法院的设置、管辖和审级。 德国主要设有六类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包括专利法院)、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工法院、社会福利法院。此外还设置有纪律法院。1、宪法法院。德国设有联邦和州两级宪法法院。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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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国 司法制度 审判制度 检察制度 警察制度 司法行政制度 保安处分制度 监狱制度 法院裁决执行制度 |
The judicial system of Germ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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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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