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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展望及法律规制之调整
引用本文:陈秋荣.海峡两岸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展望及法律规制之调整[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
作者姓名:陈秋荣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摘    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金融行业的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为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如何克服两岸金融业制度性和体制性问题的阻碍,使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稳步走上自由化之路,是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两岸金融开放还存在着一些政策性障碍和技术性障碍,对此,应当首先按照两岸WTO金融承诺表承诺,消除两岸互相性歧视性金融政策,在WTO框架内协商两岸金融开放事宜。然后对照CEPA协议,签订更进一步的两岸金融开放协议,并逐步建立陆、台、港、澳两岸四地的中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区,扩大区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度,并建立两岸四地的协同金融监管体系,并最终促成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关 键 词:海峡两岸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ECFA  法律规制  金融监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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