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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适用范围辨析——《侵权责任法》第八章解读之一
作者姓名:邹雄  蓝华生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侵权责任法》第八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由于规定较为简略且内容含糊,引发了人们对环境污染责任适用范围是否包括环境损害的争论。从六个方面对观点分歧的原因进行深入细致的法理分析后认为:《侵权责任法》第八章建立的环境污染责任制度仅适用于因污染而变坏了的环境介质间接地对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救济,不适用于环境生态功能损害的救济。至于环境介质本身损害的救济则适用《侵权责任法》中一般侵权的规则,也不能适用环境污染责任制度。

关 键 词:环境污染责任  适用范围  法理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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